
目前许多电子商务业者会要求消费者在使用其所提供的各项线上服务前,只要由消费者点选设置于该契约条款下方的「我同意 / 我接受」的按键,即可成立合约条款。
政府为了推动电子化的发展,在符合我国电子签章法的规范条件下,只要取得交易相对人同意以电子文件取代书面缔约,并且确保电子文件的内容可完整呈现、可储存以供日后验证电子文件的真伪,且该契约的缔结未经该管主管机关排除电子签章法的适用时,就可以认为使用电子文件订定的电子契约,已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使用书面方式缔结契约之要求。
电子合约书的出现,造福业务们以及客户们之间的好处如以下所示:
1.从报价到临近续约时,为您的销售团队缩减建立及审批销售文件所需的时间。
2.增加交易结案量,快速准备合约、传送以索取签名,并追踪进度。
3.简化审批流程。让客户随处都能签名,而且不需下载或安装软体。
4.监控您的销售管道,即时洞察每一笔未完成的交易,让您做出更准确的预测。